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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民主党派发展新成员工作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1-04-01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1、首先符合备注说明的身份条件;

2、联系校党委统战部;

3、统战部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4、在统战部登记备案。

备注:

1、新成员申请加入民盟的条件、程序等内容:

本章首先对申请入盟的对象做出了规定:“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主同盟。”民盟的发展对象确定为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是根据各民主党派协商确定的各自的工作范围和发展对象的重点分工,目的在于体现各民主党派的不同特点,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2、新成员申请加入民进的条件、程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教育文化出版以及科技等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承认并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申请入会,须有会员两人介绍,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基层组织和上级组织考察,由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省辖市或省级组织批准,并层报中央备案。

3、 统战部说明:

中央统战部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举行座谈会,就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商议。会议就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问题做出一些原则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⑴ 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⑵ 民主党派历来主要由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组成。参政党作用的大小不在成员数量,而在于成员的素质。为了使组织的发展与巩固很好地结合起来,既有一定数量又能保证成员素质,根据近些年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每年的净增率以不超过5%为宜,由各民主党派中央从总体上掌握。⑶ 鉴于新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一是在少数经济文化较发达、工作对象较集中、具有一定骨干力量的县级市的市区,在事先与中共省级党委协商一致和充分考虑组织工作的承受力的情况下,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成员,建立组织。⑷ 在有中共组织的私营企业、“合资”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其中政治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的,各民主党派可个别发展。⑸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性人士,应事先同当地统战部及有关单位中共党组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必要时应取得本党派上级组织的同意。

按照这个座谈纪要的精神,各党派章程中规定:各党派发展组织,要以大中城市为主,以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 以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发展成员要注重质量,注意吸收有代表性的人士入会。在工作中发展,发展为了工作,稳步发展,实行发展与巩固相结合的组织工作方针。各党派章程中还规定了吸收会员的程序,即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经会员二人介绍,并经基层考察、讨论通过,报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委员会审核批准,层报民主党派中央备案。在发展会员的审批权限上,将审核批准的权限和直接吸收会员的权限,提升到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委员会,这是根据地方组织发展的实践经验而做出的,有利于保证新盟员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