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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发布者:宣传部 [发表时间]:2011-04-01 [来源]: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浏览次数]: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发布时间:2011-04-01】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对祖国统一的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它包括以下内容:

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

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

高度自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台湾、香港、澳门建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是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央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物。

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但中国无义务对任何图谋分裂中国的行动作出放弃使用武力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