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台属等事宜办理的办事流程
1、申办人到市台侨办索取《确认归台属、侨侨眷身份证明书申请表》,填好表格;
2、到学校统战部加盖我校统战部公章;
3、准备好以下说明的相关材料;
4、到市台侨办审核,办理手续或取得证明及证件。
5、返回我校统战部登记填表备案。
6、办理完毕。
1、认定归侨侨眷身份所需材料的说明
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条:
归侨是指归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和归侨在国内的眷属。本办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办理之前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国外有效定居证件的复印件,如长期居住证/税单等;
2、认定申请书;直系亲属关系的查档证明;
3、直系亲属关系公正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
4、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国外亲属注销户口证明;
5、往来信件,或者电子邮件。
2、补办归侨侨眷身份证所需材料
1、补办申请书;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3、转迁归侨侨眷身份档案所需材料
1、转迁归侨侨眷身份档案申请书;
2、侨证;
3、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档案;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我校统战部的转迁介绍信(原件);
6、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归侨侨眷办理中考或高考证明所需材料
1、办理中考或高考证明申请书
2、侨证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