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1994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认识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公”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人民政协主要特点是:第一、政治上,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政治基础,结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第二、组织上,最大限度地代表和包含爱国统一战线中的各个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港、澳、台同胞。第三、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和组织形式,是具有党派性的机关,各党派开展参政议政活动。第四、人民政协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