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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

发布者:宣传部 [发表时间]:2011-04-01 [来源]: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是1990年9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91年1月1日起实施的,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进行了修改的有关侨务工作的法规。适用对象是中国的归侨和侨眷。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和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