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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1-04-01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台湾是中国的第一大岛,位于祖国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湾自古即属于中国。台湾古称夷洲、琉球。中国人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时间可以上朔到一千多年以前。三国时吴人所著的《临海水土志》对此就有所著述。公元3世纪和7世纪,三国孙吴政权和隋朝政府都先后派万余人去台。进入17世纪以后,中国人民在台湾的开拓规模越来越大。至公元1893年(清光绪19年)时,总数已达到50.7万余人。他们带去先进的生产方式,大大加速了台湾整体开发的进程。台湾社会发展始终延续着中华文化的传统。
  中国历代政府在台湾先后建立了行政机构,行使管辖权,早在公元12世纪中叶,宋朝政府即已派兵驻守澎湖,将澎湖地区划归福建泉州晋江管辖。元、明政府在澎湖都设有行政管理机构“巡检司”。1684年(清康熙23年)设“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辖。此后,逐步在台湾扩增行政机构,加强对台湾的治理。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清政府正式划台湾为单一行省,任刘铭传为首任巡抚。
  17世纪初,荷兰殖民者侵入台湾。不久,西班牙人侵占了台湾北部和东部的一些地区,后被荷兰人赶走,台湾沦为荷兰的殖民地。1662年2月,郑成功从荷兰殖民者手中收复了中国领土台湾。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逼迫中国开放通商口岸,19世纪60年代,台湾的部分地区相继开港。1874年4月,日军入侵台湾。1884—1885年中法战争期间,法军进攻台湾,战后法军被迫撤出。1894年(清光绪20年),日本发动了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翌年,清政府战败,在日本胁迫下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此后,两岸中国人民为反对日本侵占台湾,进行了英勇不屈的斗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签署的《开罗宣言》指出,“要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土地,例如满州、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后苏联参加)签署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在台北举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台湾、澎湖列岛重归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上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是第一次公开提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1979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同志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同志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谈话,提出了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再次郑重建议两岸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并且提议,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1997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再次重申了上述主张。